1、单位证件 副本彩色扫描件 (清晰、无反光、无缺边角;大小不超过200k,不低于100k;分辨率不低于1500*1100)
2、主体负责人证件 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清晰、无反光、无缺边角,大小不超过200k,不低于100k;分辨率不低于720*1280)
4、网站负责人 进行电子化核验 或者 提供传统人文幕布背景照(幕布背景照模板)
*电子化核验操作步骤,请参考:https://www.rwen.com/faq/show-524.html 购买链接:https://www.rwen.com/rwdiy/dianzhihua
*自助领取幕布地址:https://www.rwen.com/rwdiy/bamb
5、如选择传统幕布核验,还需:核验单彩色扫描件,请按照模板填写——核验单模板.doc。(此处为填写参考模板,文档下载在下方)
如选择电子化核验,则不需要提供核验单彩色扫描件
6、法人和网站负责人均需提供一个手机号 和 一个应急号码 (法人和网站负责人如是同一个人,则号码可相同)、邮箱及座机。(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尽量是法人,后期人员如果变动将会要求变更备案并且重新电子化核验/拍幕布背景照)
7、若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 非法人,需提供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军队除外);若存在不同单位网站使用同一网站负责人的情况,应提供单位委托函的原件扫描件、不同单位存在强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全部单位鲜章(强关联关系指,不同单位同一法人)
8、域名证书(有效期大于六个月)
9、需备案的域名要求:
c、可备案域名后缀查询:https://domain.miit.gov.cn/
以上资料准备完成之后请在:人文备案系统 ba.rwen.com 提交备案(备案系统需注册人文备案系统账号,方便后期管理备案信息,非人文官网的会员账号)
具体备案操作流程步骤,可参考https://www.rwen.com/faq/show-452.html
备案提交管理员后,我司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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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 备 案 信 息 真 实 性 核 验 单—线下.doc
ICP 备 案 信 息 真 实 性 核 验 单—线下.pdf
打钩-ICP 备 案 信 息 真 实 性 核 验 单—线下.doc
打钩-ICP 备 案 信 息 真 实 性 核 验 单—线下.pdf
打钩个人版-ICP 备 案 信 息 真 实 性 核 验 单—线下.pdf
1、人文幕布照:重庆、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吉林、山西——显示拍照时间需要与核验单签字时间、提交至管局审核时间一致

3、部分地区备案特殊要求请参照管局规则
【关于前置审批审核规则的调整其他说明】
1、用户提交备案申请材料里,如经营范围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出版、教育咨询服务、类金融(例如投资、融资、区块链等)、游戏、文化、个人互联网直播、网络直播服务、广播电视节目、电影、16个金融关键词、校外培训、教育培训、新闻等关键词。
如用户网站从事相关前置审批业务,请上传前置审批文件。
如用户表示网站不涉及前置审批业务,可直接提交网站不从事前置审批的承诺书,承诺书模板---关于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承诺书.doc
2、用户提交备案申请材料里,如经营范围涉及:学科类校外培训、互联网宗教、网约车、互联网彩票销售、银行等字样。必须提供前置审批方可履行ICP备案核准手续,未提供前置审批文件的备案申请不予通过。
涉及新闻、金融、游戏等需前置审批许可类的APP备案时需同时提交前置许可资质。
3、对于存量网站涉及前置审批业务,但备案信息未上传前置审批文件,或提供了网站不从事前置审批的承诺书,备案不予通过。
4、所有的前置审批文件,必须通过网站的前置审批项目的对应前置审批模块上传,未通过指定位置上传,备案不予通过。网站不从事前置审批的承诺书通过五图上传即可。
5、湖北省管局针对营业范围或网站内容涉及电子商务的需要提供电子商务情况说明书 ---电子商务情况说明书.doc
营业范围或网站内容涉及电子商务、商城、网上销售/零售/贸易等,需要上传电子商务情况说明书。内容必须包含:网站内容为单位门户网站/仅销售营业范围内产品/不销售任何产品,不涉及第三方商家入驻,无第三方付款。如有涉及,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关于APP、小程序备案注意事项】
1、同一款APP只需备案一次,在不同平台使用同一备案号。
2、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程序通过网络接入服务商提交备案申请;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放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程序,例如小程序、快应用等通过分发平台提交备案申请。
3、APP备案支持备案到4级域名,gov.cn,bj.cn等类别二级域名支持备案到5级域名。
4、APP可以和网站共用一个域名。
5、支持同一主体下多个APP同时备案。
6、涉及新闻、金融、游戏等需前置审批许可类的APP备案时需同时提交前置许可资质。
7、当App信息发生变更或停止服务时,App主办者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变更或注销手续。
8、为第三方小程序提供分发服务的平台属于分发平台,需获得相应电信业务许可;为自有小程序提供分发的不属于分发平台。
9、备案号可在APP“设置”或“介绍”等显著位置标注一次即可。无其他限制。
10、之前已经做过APP备案,需要重新备案。2023年9月以前已在架进行分发、接入、预置的APP认定为存量APP。
11、APP所有的自有域名都需要报备;通过互联网访问的APP均需要备案。
12、计算器、手电筒等不联网的有叫内置(不联网)应用,单机应用不需要备案;服务器物理地址在境外的app不需要备案。
13、APP备案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服务器物理地址在境外的app不需要备案。
备案资料准备中如遇任何问题,可随时联系企业QQ:800045268转备案专员。咨询电话:028-67872288-3号线。